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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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31489854號
主旨:預告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劇毒性成品農藥購買者之資格條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三、「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劇毒性成品農藥購買者之資格條件」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11樓。
(三)電話:02-3343-6403。
(四)傳真:02-2304-7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