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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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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 (104.05.26)
104-05-2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41493473A號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10070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9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047455

(五)電子郵件信箱:baphiq@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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