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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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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107-01-0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4 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61482716號 

主旨: 預 告 修正「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 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三、「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baphiq.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二)地址: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 三)電話:02-23431401

( 四)傳真:02-23322200

( 五)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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