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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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922494
(四)傳真:02-23047055
(五)電子郵件信箱:lurn0703@mail.baphiq.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