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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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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4年2月19日防檢桃植字第1141972337號撤銷處分函。
114-06-03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VU KHANH LINH(武慶玲)君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案,考量其情節得減輕處罰,爰撤銷原處分,經本署桃園分署通知在案,惟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撤銷處分函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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