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一「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之附表
100-12-2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01480293號
附件:
 
主旨: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一「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之附表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