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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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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及其附件三之十二「自美國輸入羊胚之檢疫條件」
101-09-0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11479733號
主旨:預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及其附件三之十二「自美國輸入羊胚之檢疫條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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