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11503239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第五條之一、第七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三、「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第五條之一、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10075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2段51號8樓。
(三)電話:02-33432076。
(四)傳真:02-23431400。
(五)電子郵件:lululin@mail.baphiq.gov.tw
副本: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