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農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二款所定摻雜其他有效成分含量之限量基準」及修正「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三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同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二款及同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
三、「農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二款所定摻雜其他有效成分含量之限量基準」草案及「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前開草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s://www.m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
https://pesticide.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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