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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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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102-02-2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21478159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三、「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show_index.php)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home.php)。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將建議意見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2段51號9樓,傳真號碼:02-23431400,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參考。
 
 
副本: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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