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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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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102-03-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21472479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條。
三、「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21
(四)傳真:02-23922494
(五)電子郵件信箱:12hipo@mail.baphiq.gov.tw
 
副本: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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