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021487233號
主旨:公告「限制4%雙必蝨粉劑等三十九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
依據: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4%雙必蝨粉劑」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刪除使用方法及範圍。
二、「2%滅爾蝨粉劑」、「2.4%丙基喜樂砷粉劑」、「3.8%加丁滅蝨粉劑」、「1.5%加保利粉劑」、「3.5%加馬治蝨粉劑」、「2.5%布芬治蝨粉劑」、「1%安丹粉劑」、「4%治蝨丹粉劑」、「3%益丁滅蝨粉劑」、「3%益滅蝨粉劑」、「4%馬拉克蝨粉劑」、「3%滅普寧粉劑」、「0.2%嘉賜黴素粉劑」、「2.3%福賜滅蝨粉劑」、「2.8%維利熱必斯粉劑」、「3%撲滅松粉劑」、「2.5%熱必斯粉劑」、「2.5%護粒丹粉劑」、「2%護粒松粉劑」、「0.4%鐵甲砷酸銨粉劑」、「1%丁基加保扶粉劑」、「2%丁基加保扶粉劑」、「2%加福松粉劑」、「2.5%加護丁滅蝨粉劑」、「3.5%加護雙必蝨粉劑」、「2.5%布芬丁滅蝨粉劑」、「3.5%必芬治粉劑」、「5%思得寧粉劑」、「1.5%益滅松粉劑」、「2.4%酚撲滅蝨粉劑」、「10%滅速克粉劑」、「2.1%嘉賜米松粉劑」、「0.3%嘉賜黴素粉劑」、「4%樂馬松粉劑」、「1%免敵克粉劑」、「1.9喜樂紋粉劑」、「56%好達勝袋劑」及「32%磷化鎂片劑」等38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五日起刪除其使用方法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