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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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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條
102-08-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21476245號
主旨:預告修正「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
三、「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431400。
(五)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 公出
副主任委員 胡 興 華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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