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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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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103-04-0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31488352號
 
 
主旨:修正「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刪除已公告禁止販賣及使用之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另依據農藥標示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附表農藥毒性分類規定,刪除未符合劇毒性成品農藥基準之農藥名稱。
二、修正「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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