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研究應符合生物安全且不具危害大眾風險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21日指出,國立臺灣大學金傳春教授於101年度起為執行相關研究計畫,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於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採樣進行抗體及病毒操作,該會鑒於國內及國際規範,操作禽流感病毒應於生物安全等級第3等級實驗室進行,且人流感與禽流感不建議於同一實驗空間操作,由於金教授實驗室未符前述條件,爰農委會經與其溝通,同意其進行血清抗體檢測,惟金教授在期間均有操作病毒,經民眾檢舉調查,金教授於101年至102年間私自運送含有病毒之檢體至香港,違反臺灣感染性生物樣材之管理,且使相關人員暴露於風險之中,致使國際質疑我國對病毒運輸管理之嚴謹度,嚴重傷害我國形象,爰農委會拒絕再與金教授合作,並調查確認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6條規定,將其處以2萬元罰鍰。
科學研究具多樣性,農委會反覆驗證金教授研究方法及結果,結果不同
防檢局表示,針對金教授研究結果指出,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所採8成以上血清具有H9N2亞型禽流感抗體,國內禽場普遍非法使用禽流感疫苗,造成病毒常在化乙節,經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國家檢驗實驗室)於相同地點採樣併同年度主動監測樣本,使用相同病毒(HK-NT155)及方法步驟檢測,僅有少數零星血清呈陽性反應(陽性率約0.47%),未有高抗體分布情形,此差異結果將由該所發表期刊論文;此外,為求慎重,該局於103年起同時加強與檢調機關(單位)合作,查緝非法疫苗使用,以確認有否不法使用疫苗情事,該局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
聯絡人:防檢署 署長 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