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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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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24
持續強化禽流感防疫監控作為,主動發現2案例
106-02-23
公告106年公務車廢品變賣案(案號:106A013-4 ),招標文件詳附件,請踴躍投標。
106-02-23
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六十八條。
106-02-23
七天禁運禁宰效果見效將解禁 未來將強化產業與環境監測等防疫配
106-02-22
修正「食用禽蛋運出家禽飼養場之防疫措施」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106-02-21
七天禁宰是否再延三天尚未定案 將視疫情綜合評估後決定
106-02-20
七天禁宰禁運後續作法 將視未來三天各地疫情狀況動態調整
106-02-19
持續執行多項強化監控措施,防堵禽流感疫情傳播
106-02-18
家禽禁運禁宰第二天主動通報案例增加 肉品魚類供應充足無虞
106-02-17
全國禁運禁宰首日實施情形說明
106-02-17
公告「自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鴨隻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106-02-16
修正「輸出入動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106-02-16
2月17日起全國家禽禁宰禁運七天 白肉雞、洗選蛋不受影響
106-02-16
訂定「禁止輸送家禽及停止搬運家禽屠體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106-02-15
訂定「輸入應施隔離檢疫動物押運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06-02-13
預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一「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
106-02-13
廢 止 「為防杜立百病毒 (Nipah virus) 入侵,自即日起禁止自孟加拉輸入馬、豬、犬、貓等動物」 ,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
106-02-13
自中華民國ㄧ百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至二月二十一日止,禁止花蓮縣陸禽運往其他直轄市、縣(市)屠宰
106-02-10
林主委視察禽流感防疫業務 中央與地方齊心協力防堵H5N6禽流感
106-02-09
新主委上任首重防疫,農委會禽流感防疫提升為一級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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