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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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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16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
103-09-02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
103-09-02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
103-08-11
令釋: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指定「輸中國大陸蓮霧供果園資料表」(如附件)為申請輸出植物檢疫應檢附之文件。
103-08-11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
103-07-31
為避免搭乘國際船班(含郵輸)無法順利輸出入犬貓之注意事項
103-07-25
輸入特定管制物品隔離處所審查作業要點(103.7.17以防檢四字第1031493466A號令發布)
103-07-25
公告「103年度農藥販賣業者評鑑獎勵實施計畫」如附件
103-07-25
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103-07-21
訂定「微生物製劑農藥種源寄存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03-06-27
預告訂定「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羅力嘧唑(Ronidazole)、卡巴得(Carbadox)及胺苯亞砷酸(Arsanilic acid)等六種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方法、範圍。」
103-06-27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羅力嘧唑(Ronidazole)、卡巴得(Carbadox)及胺苯亞砷酸(Arsanilic acid)等六種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方法、範圍。」
103-06-27
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103-06-26
公告訂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所定『一定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
103-06-23
103年6月18日防檢四字第1031493377A號函修正「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作業要點」第九點
103-06-20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增訂修正公布之植物防疫檢疫法
103-06-20
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附件一之三「羊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103-06-19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
103-06-19
本局委託臻強興業有限公司辦理應隔離檢疫犬、貓押送作業,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
103-06-18
茲修正輸出入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臨場費收取次數如附件,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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