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持續續透過WOAH或其他訊息管道,掌握非洲豬瘟於國際間疫情發生狀態(尤其中國大陸),透過公文、新聞稿、臉書(防檢署-防疫小尖兵)、廣播、LINE等方式,即時傳送給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及產業團體,並請轉知及輔導所轄(屬)偶蹄類動物飼養業者(包含工作人員)。
本署已製作中(繁體、簡體)、英、越語之非洲豬瘟宣傳資料,公告於本署網站非洲豬瘟專區/平面文宣項下供下載,另分送予本署各轄區分署,供一般民眾索取,如有需求請就近洽基隆分署:02-24247363、桃園分署:03-3982663、臺中分署:04-22850198、高雄分署:07-8015880。
民眾如持有來源不明肉品,應送交防檢署各分署處理。
國際機場皆設有消毒毯,如豬隻糞便沾附於鞋底,入關時會針對鞋底特別消毒。防檢署建議民眾不要前往國外畜牧場參觀,如有,入關時請主動洽詢動植物檢疫櫃檯,檢疫人員會協助進行鞋底消毒及防疫宣導。
飛機餐的廚餘皆由4家空廚統一收集銷燬,防檢署轄區分署不定期前往查核是否按照標準作業流程處理空廚廚餘。
外籍旅客如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臺遭罰,檢疫同仁將當場開立裁處書及繳款單,請其簽收,並協助其就近到機場金融機構櫃檯以現金或現場信用卡繳納。如無法當場繳納,可於繳款期限內在國內各銀行繳納或跨行轉帳。受罰人亦可依法申請分期繳款,防檢署同意後依約定按期繳款。自108年1月25日起,針對外來人口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且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拒絕其入境。外籍受罰人如逾期未繳款且已離境,則依「行政執行法」寄送催繳函請我國外交部駐該國代表處完成送達。倘逾期未繳款,將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署針對其臺灣財產及收入進行清查及收取罰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長期執行例行市售肉品來源查核,於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擴大後,即加強查核有販售中國大陸及東南亞食品之商店,防檢署於 107 年 12 月 1 日起派員配合共同查核,預計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臺(含金馬地區)至少 134 店家之市面查核。針對民眾檢舉特定具體店家,啟動安康專案會同財政部關務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主動發動查緝;另動員中央畜產會人員,於 107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17 日訪查 10 縣市 100 處商家,有 45 家販賣豬肉產品。依以上途徑目前尚未查獲來自中國大陸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