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除草劑等農藥都要登記 索取販售證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為追蹤農藥流向並釐清違規用藥責任,103年12月24日奉總統公布之「農藥管理法」修正案,新增購買農藥應登記購買者資訊,且農藥販賣業者應提供販售證明之規定,以確保農藥之販賣、使用等各環節將有確實之流向管理,前述相關規定之1年輔導期已過,各地方主管機關將於今年起嚴格落實執法,對於違規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
強化特定劇毒農藥管制措施 降低農藥風險
防檢局表示針對日前臺北市政會議通過「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未具農民身分不得購買除草劑及除農業區、保護區作為農業生產的土地外,全面禁用除草劑之作法表示肯定。防檢局說,為進一步加強如「巴拉刈」等劇毒農藥之管制,該局已啟動限定農藥代噴業者購買劇毒性農藥之措施,並於104年1月間預告修正劇毒性農藥購買者資格條件,限定巴拉刈、巴達刈、好達勝及磷化鎂等4種劇毒性農藥,限由農藥販賣業者或代噴農藥業者才可購買,本項措施預定於105年7月開始實施。防檢局最後說,強化劇毒性農藥管理為現今重要之施政措施,並符合國際間之管理趨勢,同時亦可確保農業生產環境之永續經營及農產品衛生安全,該局將持續強化農藥管理等相關措施,俾利降低農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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