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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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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檢討刪減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有效降低動物抗生素用量
105-05-27
有關媒體報導「抗生素濫用!動物用量是人好幾倍」一事,防檢局表示,為有效防範細菌產生抗藥性,農委會自89年起,即請衛福部(前行政院衛生署)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等單位提供意見,並參考國際趨勢,逐年檢討刪減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品目,其刪減方向以各先進國家皆不使用且為人畜共用之抗生素為優先考量,共計已刪除安巴素等34種藥品,目前核准品項11項均為動物專用抗菌劑,預定105年7月再刪減2項。
防檢局進一步說明,該局自95年起已成立計畫委託研究單位,依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規範,進行動物細菌抗藥性監測工作,彙整近年監測結果,各微生物對數種抗生素之抗藥性多為持平或下降,顯示刪減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政策之施行已有成效。

持續推動動物用藥監測及教育宣導
防檢局表示,為有效監督畜禽水產養殖業者合法用藥,該局每年均成立專案計畫執行畜禽產品安全衛生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查驗及教育宣導工作,104年度共計監測抽驗37,143件,合格率為99.9%,其中有38件不合格;105年1~4月已抽驗10,367件,有3件不合格,不合格案件均已由各該轄之地方防疫機關予以裁處。
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之畜禽場,防檢局將列入加強檢驗、監測對象。該局並加強辦理畜禽水產業者教育宣導正確安全使用動物用藥品,遵守動物用藥品停藥期規定、生產衛生安全之畜禽產品,104年度已辦理158場次,計7,955人次參加;105年1~4月已辦理27場次,計767人次參加。

籲請業者應謹慎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說明,健康的動物可降低人類接觸受污染食品的風險,但在動物飼養過程中無法避免疾病發生,畜禽水產養殖業者應在獸醫師專業判斷下依處方謹慎合理使用抗生素,才能達治療效果同時避免抗藥性產生,確保動物健康。防檢局重申,核准之動物用藥皆訂有使用對象動物、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業者應遵照該藥品之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倘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或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違規業者資料,該局籲請畜禽水產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

聯絡人:防檢署  署長  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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