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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傳捷報 臺灣棗獲日方同意輸入
105-12-29
日本農林水產省昨(28)日公布,我國產棗鮮果實可輸銷日本的檢疫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農委會防檢局表示,該局經7年多的諮商努力,積極回應日本要求,提供科學證據及安排來臺查證,終於成功突破日本檢疫障礙,開拓臺灣優質水果外銷市場。
開發檢疫殺蟲技術 叩關成功
我國為東方果實蠅疫區,棗鮮果實為其寄主,輸銷日本須克服檢疫障礙,該局開發棗低溫檢疫殺蟲處理技術,並於98年6月檢附相關試驗報告,向日本提出輸銷申請。歷經多次諮商並依日方要求補充資料後,日方於103年2月派員來臺進行低溫殺蟲試驗認證,我方續配合日方要求,於104年7月提供科學證據,澄清我國為番石榴果實蠅非疫區。日方終於105年11月11日預告我國產棗輸銷日本法規草案,並於12月7日完成公聽會,均無重大反對意見,爰於28日公告解禁,同意我國棗鮮果實採取低溫檢疫殺蟲處理(攝氏1.2度下持續14日)後輸銷該國。
防檢局表示,前揭檢疫殺蟲處理技術,係經病蟲害及果實採收後處理相關領域專家共同開發而成,除確保我輸日棗鮮果實殺滅日方關切之東方果實蠅外,冀藉由先進的冷鏈貯運技術,延長棗鮮果實的櫥架壽命,提供日本消費者接近產地直銷之優良鮮棗品質。
善用優良鮮棗品種特性 擴大輸銷版圖
棗原稱印度棗,原產於印度、緬甸及中國雲南一帶,果小味澀,經農委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專家邱祝櫻博士選育種,已選出多個口感鮮脆,且汁多味美的大果品種,深受消費者及農民喜愛。另,農民善用產期調節技術,已可將採收期自12月延長至翌年4月,增加輸銷外國的機會。目前,我國棗鮮果實已可不經檢疫處理輸銷加拿大、中國大陸、香港、馬來西亞、澳門、汶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巴林、印尼及荷蘭等國家地區。日本開放我國棗輸入,更有助於擴大鮮棗外銷市場。
日本解除椪柑輸銷禁令
我國輸日椪柑於104年12月遭日方檢出東方果實蠅而暫停輸日,經該局輔導業者配合日方規定改善,日方先後於10月25日及28日分別解除二個冷藏檢疫處理設施的輸銷禁令;今年輸日椪柑計52,995公斤。
防檢局強調,日本消費能力強,且消費者自主意識極高,係各國高端農產品爭相取得的外銷市場,我國棗鮮果實獲得輸日解禁,該局將依「臺灣產棗鮮果實輸出日本植物檢疫實施細則」,落實輸出檢疫殺蟲處理作業,全力促成我國優質棗鮮果實拓銷日本市場,為農友帶來更高的產值及收益。另,該局也籲請業者及農民配合輸入國規定,以順暢我鮮果實持續外銷。
聯絡人:防檢署 署長 馮海東 電 話:02-23431456
相關檔案下載
鮮棗結實纍纍
鮮棗結實纍纍(jpg)
檔案大小:0.04K
日本檢疫疫官前來臺執行棗檢疫殺蟲處理查證作業
日本檢疫疫官前來臺執行棗檢疫殺蟲處理查證作業(JPG)
檔案大小:1.19K
掛枝椪柑鮮果實(農委會農糧署提供)
掛枝椪柑鮮果實(農委會農糧署提供)(JPG)
檔案大小:2.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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