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政策並無轉彎
本(24)日媒體報導,生鮮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政策轉彎,防檢局澄清,仍依照法令規定執行,並無改變。
防檢局說明,重複使用的「塑膠蛋箱」盛裝散蛋,在臺灣已經行之數十年,農委會為推動蛋品分級及提升蛋品衛生,並避免禽類疫病傳播,乃推動「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於4月底拜會農委會,提出雞蛋以具有一次性內襯的塑膠籃承裝後運銷的訴求,經畜牧處、防檢局與業者討論,在符合法令規定,兼顧降低疫病傳播風險及實務的可行性上,初步達成共識,塑膠籃若經清洗消毒乾淨,並使用與塑膠籃內壁密合的一次性內襯(瓦楞紙或其他不易破損之材質),則塑膠籃可評估視為可重覆使用的「物流箱」,但若物流箱未符合表面應乾淨的條件,因存在疫病傳播風險,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0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將依同條例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防檢局表示,目前與畜牧處、中華民國養雞協會達成共識的作法,散裝禽蛋先以一次性的內襯盛裝,與使用紙箱等一次性容器,同樣都可提升蛋品衛生,而物流箱的部分將要求業者落實清洗及消毒,若使用髒污的物流箱,依規定同樣可以開罰。防檢局也指出,為提升蛋品衛生安全,農委會已積極輔導業者雞蛋全面洗選分級,屆時,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將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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