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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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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無疫病傳入風險 犬貓食品輸入檢疫新規定上路
106-08-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8 月 4 日公告修正「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今年9月4日起生效。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依照風險評估結果,簡化部分產品檢疫規定,輸入不含牛源成分之犬貓罐頭,將不用向防檢局申請檢疫。防檢局也參考國際規範,解除供嚼咬之犬貓食品(俗稱皮咬骨)相關牛海綿狀腦病(BSE)檢疫要求。此外,本次修正亦強化源頭管理措施,如增列系統性查核機制,具良好犬貓食品管理制度之輸出國,得提送系統性認證之申請案件供防檢局審查,通過後就不必逐廠進行查證;針對已有輸臺實績之國家,防檢局也增列複查機制,可派員實地查證工廠生產狀況,強化我國對犬貓食品源頭管理制度,降低動物疫病傳入風險。
防檢局表示,為防範BSE透過犬貓食品進入臺灣,我國訂有嚴格規範,如要求外國工廠不得使用特定風險物質作為犬貓食品之原料、生產時須避免牛成份與其他產品交叉汙染等管制措施;並以「廠場認證」之源頭管理制度,確保輸入犬貓食品無傳播該病之風險。針對業者反應檢疫規定複雜乙事,經蒐集各界意見後,本次修正也簡化自我國公告BSE曾發生案例國家或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為BSE風險已控制或風險未定國家,輸入含牛源成份犬貓食品所檢附之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加註內容,可大幅提升產品通關時效。
防檢局強調,經防檢局查核認證之工廠,其製造之犬貓食品輸入臺灣時,皆由檢疫人員於邊境執行書面審查,並依據設定抽查比率執行開櫃查驗,確認貨品無傳播動物疫病之虞後,才評定檢疫合格,以確保進口犬貓食品傳播動物疫病風險降至最低。
防檢局也特別提醒,隨著網路購物盛行,許多飼主也會從國外網站購買犬貓食品。不過國外生產的犬貓食品如果是應施檢疫之品項,則一定要符合「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規範,並向防檢局申請檢疫,經評定檢疫合格後始得輸入,違反規定者,依法將可處 5 萬到 100 萬的罰鍰。

聯絡人:防檢署  副署長  施泰華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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