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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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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隨意丟棄死禽 違者裁罰
107-01-05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說明,昨(4)日桃園市大園區田心子溪發現丟棄死雞案件,當地動保處已完成該區域消毒工作,將檢體送家畜衛生試驗所檢驗,且持續追查來源禽場。該局呼籲養禽業者,為維護轄內整體養禽產業安全,飼養家禽如有異常情形,應主動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即時處置,勿任意棄置死禽,避免疫情擴散。業者任意丟棄死禽,將會被依環保法規裁處,且未依規定通報家禽異常死亡,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若場內家禽檢出禽流感,依同條例第40條規定,其被撲殺家禽不予補償,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聯絡人:防檢署  副署長  施泰華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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