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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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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有效強化防疫檢疫工作
107-05-2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表示,考量國內產業使用生物防治體、授粉昆蟲之需求,以及為遏止民眾任意以郵包寄送植物檢疫物之行為,今(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植物檢疫把關、產業利用及當前「十年化學農藥減半」政策之推動皆有助益。
防檢局表示,本次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包含二大重點:一為通過風險評估且於有效管理措施前提下,核准國外生物防治體輸入供田間防治使用,除可有效降低國內農業農藥使用量,有助推動「十年化學農藥減半」政策外,亦有利國內有機農業的發展。其次,鑑於透過網路購買國外植物檢疫物並採郵寄輸入之案件日益增加,致有害生物隨而傳入風險提高,故增訂高風險檢疫物應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獲核准者方可郵寄輸入,否則應予退運或銷燬;另收件人接獲無檢疫合格證明文件之郵包時,應主動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違反者予以裁罰,因屬新增對於人民權利之限制規定,故給予公布後一年施行之緩衝期。其餘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專利寄存得例外輸入原禁止輸入之檢疫物。另具繁殖力之檢疫物風險評估期間,得要求提供補充資料,或派員前往輸出國查證確認及負擔費用之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將本法施行細則規定提升於本法規範。
    二、為避免疫病蟲害因未防治造成擴散風險,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履行防治義務,其防治費用,應由植物或植物產品所有人或管理人負擔。
    三、基於比例原則之考量,部分以快遞輸入或入境旅客漏未申請檢疫之違規案件,因情節輕微,得予減輕或免予處罰。
防檢局感謝立法院各黨團立委對本案的支持,相信藉由本次修正可有效達到植物防疫檢疫管理的目的,同時呼籲民眾配合相關防疫檢疫措施,共同維護農業生產安全,達到全民防疫專業檢疫的目標。

聯絡人:防檢署  副署長  鄒慧娟  電 話:02-2343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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