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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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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人食用牛肉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105-07-0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51481822號

主旨: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人食用牛肉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告事項:即日起自巴拉圭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牛肉及其產品應符合旨揭之輸入檢疫條件規定。


主任委員 曹啟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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