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雙語詞彙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熱門關鍵字:
關於本署
署長簡介
署徽介紹
歷史沿革
組織架構及介紹
業務介紹
願景及目標
交通資訊
服務電話
重大政策
行政院重大政策
農業部重大政策
防檢署重大政策
行政院政策廣告
主要業務
動物檢疫
動物檢疫一般規定
動物輸出檢疫
動物輸入檢疫
犬貓輸出入及隔離檢疫專區
非屬輸入國應施動植物檢疫品目停止核發輸出檢疫證明書措施專區
動物防疫
動物防疫網站
動物傳染病介紹
動物防疫資訊
植物檢疫
輸入植物檢疫
輸出植物檢疫
木質包裝材檢疫作業
檢疫犬介紹
非屬輸入國應施動植物檢疫品目停止核發輸出檢疫證明書措施專區
植物防疫
植物防疫資訊
植物疫病蟲害介紹
病蟲害診斷鑑定
疫情資訊
疫區公告
國內疫情
國外疫情
動物用藥與農藥
動藥相關資訊
農藥相關資訊
肉品檢查
屠宰場管理
屠宰衛生檢查
查核管理
屠宰業申請引進外籍移工資格認定案件
屠宰衛生-統計資訊
屠宰場HACCP專區
電子化製三聯單系統專區
資訊與服務
線上申辦
動植物檢疫業者網路申報系統(檢疫雲單一窗口服務平台)
輸入犬貓檢疫資訊網(重申輸入犬貓之日期如為星期例假日、應放假紀念日或中央人事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年節),將無法派員辦理押運及點接,請避免於上開時間輸入犬貓)
農藥登記管理系統
動藥管理e網通整合平台
智慧植物檢疫專家系統(植物檢疫專案輸入申請、郵寄輸入許可申請及木質包裝材委外處理廠商認可申請)
屠宰衛生檢查資訊網
下載專區
表單下載
公文附件下載
出版品與文宣
業務統計
季刊
年報
電子書
文宣資料
出版品目錄
法規資訊
動物防檢疫法規
植物防檢疫法規
肉品檢查法規
行政法規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其它法規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農業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部法制作業流程及範例
網網相連
國外網站
國內網站
農業部所屬機關網站
本署業務網站
食安五環專區
食農教育教學資源平臺
本署各分署特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新制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決算
研究報告
會計報告
計畫評核
補捐助資訊
遊說資訊專區
個資保護專區
內部控制聲明書
施政計畫與績效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政策宣導執行情形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合約
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檔案應用專區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
計畫研提專區
農業計畫管理系統
計畫經費網路作業系統
計畫經費處理手冊
計畫補助基準
廉政資訊
簡介
廉政法治教育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公務倫理、便民與圖利問題
政風陳情檢舉管道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企業服務廉政平台專區
宣導專區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專區
最新資訊
訊息公告
新聞發佈
時事澄清
其他機關訊息
公文布告
人事異動
徵才資訊
技術移轉公告
影音專區
活動訊息
活動照片
主題專區
輸入檢疫專區
輸出檢疫專區
入境旅客專區(出國必看不買清單)
犬貓輸出入專區
動植物疫情現況
獸醫師專區
M痘(Mpox)專區
屠宰場HACCP專區
化學農藥風險十年減半專區
網購宣導專區
種苗(子)驗證專區
兩岸防檢疫專區
常見問答集
國際事務專區
科技研發專區
紅火蟻專區
農地疣胸琉璃蟻管理專區
認識農藥專區
作物有害生物抗藥性專區
狂犬病專區
抗藥性主題專區
植物診療師專區
電子化製三聯單系統專區
所屬機關
基隆分署
桃園分署
臺中分署
高雄分署
便民服務
署長信箱
與署長有約
性別平等
常見問答集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消費者保護專區
防疫速報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秋行軍蟲專區
禽流感專區
:::
最新資訊
訊息公告
新聞發佈
時事澄清
其他機關訊息
公文布告
人事異動
徵才資訊
技術移轉公告
影音專區
活動訊息
活動照片
:::
首頁
>
最新資訊
>
新聞發佈
> 防範非洲豬瘟入侵,加強邊境管制措施
展開選單
訊息公告
新聞發佈
時事澄清
其他機關訊息
公文布告
人事異動
徵才資訊
技術移轉公告
影音專區
活動訊息
活動照片
防範非洲豬瘟入侵,加強邊境管制措施
107-11-2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26)日表示,家畜肉類產品為可傳播非洲豬瘟、口蹄疫之高風險產品,農委會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等邊境查緝機關合作,針對非洲豬瘟等疫病入侵風險較高之管道如旅客行李、網購快遞貨品、國際郵包等,以X光機、檢疫犬及人員查檢的方式加強查察,並建立早期預警機制,查獲之肉品採樣送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檢測非洲豬瘟病毒,截至目前為止,檢測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案例計2件。另農委會漁業署亦加強向各類漁船船員及相關業者宣導所載廚餘不得上岸。
農委會表示,中國大陸自107年8月瀋陽市發生非洲豬瘟疫情以來,目前已擴及20省/市/區,達79案例,顯示疫情嚴峻。為維持我國非洲豬瘟非疫區之狀態,及達成口蹄疫非疫區之目標,政府刻正全力防範非洲豬瘟及口蹄疫自境外傳入,以避免該等疫病入侵對我國畜牧產業造成巨大衝擊及嚴重損失。針對家畜肉類肉類產品等,依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其所訂裁罰基準,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之旅客裁罰3千元至1萬5千元;惟為有效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自本年9月1日起針對旅客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者裁罰最高額1萬5千元,至11月25日止已裁罰265件。經評估前述裁罰最高額1萬5千元仍難達真正嚇阻的效果,農委會防檢局已研修該法,將罰款額度提高至新臺幣30萬元,該修正草案已由行政院於11月1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未來透過提高罰款額度將可提升民眾守法認知,實質達到防範疫病入侵,共同維護我國農畜產業生產安全之目的。
農委會強調,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我國內畜牧業者應避免至疫區國家牧場或屠宰場參訪,倘有赴疫區國家參訪旅遊,返國後亦須淋浴、更換衣鞋及澈底消毒,隔1週後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並持續落實門禁管制及場內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另利用廚餘餵飼之養豬場,應符合環保署規範,廚餘應經高溫蒸煮並持續攪拌,且維持中心溫度90℃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後始可餵飼豬隻。若發現場內豬隻疑似感染非洲豬瘟或豬隻發生異常大量死亡,應立即主動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未依規定通報且經確診為非洲豬瘟,除將被處罰新台幣5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且撲殺將不予補償。
農委會呼籲,旅客切勿自中國大陸等非洲豬瘟疫區國家攜帶肉品入境,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全民應共同防範疫病入侵,以維護我國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聯絡人:防檢署 副組長 彭明興 電 話:0223431433
相關檔案下載
台北港處理船員下船消毒鞋底
台北港處理船員下船消毒鞋底(JPG)
檔案大小:0.18K
宣導單張併同護照及登機證(或登船證)發送出境旅客
宣導單張併同護照及登機證(或登船證)發送出境旅客(JPG)
檔案大小:4.59K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