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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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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4年11月13日防檢桃動字第1141968176號裁處書。
114-11-14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盧千滬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桃園分署處以罰鍰在案,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盧千滬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於114年8月27日以防檢二字第1141844497號公告公示送達陳述意見函在案,爰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裁處書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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