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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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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高雄分署114年8月27日防檢高金字第1142060775A號函。
115-01-1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鍾淑瑜(護照號碼:11469077***)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高雄分署處以罰鍰(裁處書編號QS-114-7K-02140230)在案,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函文正本暫由本署高雄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812022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2-2號;電話:082-37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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