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桃動字第1141966468號裁處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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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關永寧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桃園分署處以罰鍰在案,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關永寧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於113年6月27日以防檢二字第1131840441A號公告公示送達陳述意見函在案,爰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裁處書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