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公示送達本署基隆分署114年5月20日防檢基動字第1141920555號催繳函。
114-07-02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LUO JIAN PING(護照號碼:AT9945**)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基隆分署處以罰鍰(裁處書編號QS-114-20-01140063)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基隆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前往領取(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88號1樓,電話:

           02-24247363)。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