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WENG_WENG_XIAOZHEN(翁小珍)(pdf)
檔案大小:0.22MB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WENG WENG XIAOZHEN(翁小珍)(護照號碼:PAM630***)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基隆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基隆分署馬祖檢疫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35-6號3樓,電話0836-22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