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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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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基隆分署114年7月18日防檢基馬字第1141925364號催繳函及114年7月21日防檢基馬字第1141925367號更正函
114-07-31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WENG WENG XIAOZHEN(翁小珍)(護照號碼:PAM630***)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基隆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基隆分署馬祖檢疫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35-6號3樓,電話0836-2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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