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掃描檔-JEONG-YEONWOO_YIQIN-L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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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JEONG YEONWOO(護照號碼:M318V2***)及YIQIN LI(護照號碼:53125****)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基隆分署處以罰鍰(裁處書編號QS-114-2A-05140262及QS-114-2A-05140392)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基隆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88號1樓,電話:02-24247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