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KIM_HEEJI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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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KIM HEEJIN(護照號碼:M158B5***)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臺中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受送達人已離境,雖經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協助代為通知,惟迄今無法有效送達,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臺中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402202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動植物防疫檢疫大樓,電話:04-2285-0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