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5年3月6日防檢桃動字第1151966888號催繳函。
115-03-10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徐岳宏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桃園分署處以罰鍰在案,因逾期未繳納且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徐岳宏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於115年1月23日防檢二字第1151827649號公告公示送達裁處書在案,爰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催繳函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663)。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