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11481837號
主旨:預告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