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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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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111-05-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11481837號

 

主旨:預告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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