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320-TANWANJUAN-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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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 應受送達人TAN WAN JUAN,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高雄分署處以罰鍰在案(裁處書編號:QS-114-7K-02140369);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本案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高雄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893017金門縣金城鎮金水里11鄰西海路1段5號3樓;電話:082-375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