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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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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臺中分署115年2月10日編號QS-115-5A-02150044裁處書。
115-04-14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        應受送達人LIU XIANGYU(日本籍,日本護照號碼:TZ209****)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臺中分署處以罰鍰在案。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        旨案應送達裁處書暫由本署臺中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402202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動植物防疫檢疫大樓,電話:04-2285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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