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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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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5年3月31日編號QS-115-4S-05150256號裁處書。
115-04-16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MOK ZI HENG(馬來西亞籍,護照號碼:A5548****)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桃園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旨案應送達裁處書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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