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421-鍾淑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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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 應受送達人鍾淑瑜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高雄分署處以罰鍰在案,因逾期未繳納且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 鍾淑瑜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於115年1月15日防檢二字第1151826775號公告公示送達裁處書在案,爰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催繳函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 本案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高雄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金門縣金城鎮金水里11鄰西海路1段5號3樓;電話:082-375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