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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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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高雄分署115年4月20日防檢高金字第1152060892A號催繳函。
115-04-21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        應受送達人鍾淑瑜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高雄分署處以罰鍰在案,因逾期未繳納且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        鍾淑瑜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於115年1月15日防檢二字第1151826775號公告公示送達裁處書在案,爰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催繳函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        本案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高雄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金門縣金城鎮金水里11鄰西海路1段5號3樓;電話:082-37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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