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838744-a2公告PDF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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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羅聖凱因涉嫌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臺中分署通知在案,惟應受送達人戶籍地址登記為中壢區戶政事務所,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通知陳述意見書函正本暫由本署臺中分署臺中港檢疫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435210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中港聯合大樓1樓-臺中港檢疫站,電話:04-2657-1815)。
署長 杜 麗 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