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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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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陶斯松為禁用農藥」
111-07-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11489155號

主旨:預告修正「陶斯松為禁用農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 「陶斯松為禁用農藥」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s://pesticide.aphia.gov.tw/)。
四、 為儘速保障農產品食用安全及國人健康,加速陶斯松加工及分裝管控,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5日。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4244
(四)傳真:(02)23047355
(五)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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