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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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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基隆分署115年3月4日防檢基動字第1151920412號函、115年3月18日防檢基動字第1151920459號函及115年3月4日編號QS-115-20-01150091號裁處書。
115-07-07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TRAN TUAN MINH,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基隆分署處以罰鍰在案(編號QS-115-20-01150053裁處書),撤銷原裁處書,並重開編號QS-115-20-01150091裁處書,並更正裁處書所載出發地點。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署基隆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88號1樓,電話:02-24247363)。

 

署長  杜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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