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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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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5年5月26日防檢桃動字第1151968560號及防檢桃動字第1151968560A號通知廖曉林陳述意見書函。
115-07-30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廖曉林,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桃園分署通知陳述意見在案,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陳述意見書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663)。

 

 

 

署長  杜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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