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十二條附件五。
111-08-1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819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11471859

 

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十二條附件五。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