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844407-a2公告PDF檔(pdf)
檔案大小:86.55K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淑惠因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桃園分署裁處在案,惟應受送達人戶籍地址登記為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本案通知陳述意見書函前經本署以115年7月6日防檢四字第1151882442A號公告公示送達在案,爰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裁處書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432)。
署長 杜 麗 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