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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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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5年8月12日防檢桃植字第1151973183號裁處書。
115-08-14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淑惠因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桃園分署裁處在案,惟應受送達人戶籍地址登記為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本案通知陳述意見書函前經本署以115年7月6日防檢四字第1151882442A號公告公示送達在案,爰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裁處書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432)。

 

 

署長  杜 麗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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