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827-蘇鳳珠-公告(pdf)
檔案大小:0.21MB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蘇鳳珠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桃園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應受送達人蘇鳳珠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於115年7月14日以防檢二字第1151841447號公告公示送達裁處書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爰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旨述催繳函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電話:03-3982663)。
署長 杜麗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