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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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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臺中分署115年7月24日防檢中機字第1152028797號催繳函。
115-09-11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NG CHUN LONG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臺中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遭香港當地郵局註記無人認領後退回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臺中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402202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動植物防疫檢疫大樓,電話:04-22850198)。

 

 

署長 杜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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