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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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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7月21日防檢二字第1151868481號訴願答辯書。
115-09-17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許杰(護照號碼:11569093***)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高雄分署處以罰鍰(裁處書編號:QS-115-7K-02150562)在案且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前開催繳函業經本署以115年8月11日防檢二字第1151843626號公告公示送達在案,爰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訴願答辯書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訴願答辯書正本暫由本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電話:02-23431431)。

 

 

 

署長  杜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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