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917-許杰-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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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許杰(護照號碼:11569093***)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高雄分署處以罰鍰(裁處書編號:QS-115-7K-02150562)在案且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前開催繳函業經本署以115年8月11日防檢二字第1151843626號公告公示送達在案,爰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訴願答辯書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訴願答辯書正本暫由本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電話:02-23431431)。
署長 杜麗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