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849226A-a2公告PDF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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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淑惠因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桃園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受送達人戶籍地址登記為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本案裁處書前經本署以115年8月14日防檢四字第1151844407A號公告公示送達在案,爰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催繳函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432)。
署長 杜 麗 華
